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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天前,記者實地探訪了河南鄭州一家戒網癮學校,因為就在一個月前,這裡曾有兩名學生在接受訓練時,一死一傷。目前,當地警方已對涉案的五名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而該校依然在正常招生培訓。(6月16日《北京晨報》)
  戒網癮學校墨守怎樣的教育之道?河南這家博強學校的“坦言”或許很具代表性:“因為咱們學校是個特殊學校,所以說體罰沒法避免”、“只要不打死就打”。若非此道的遵循有加,也不會接二連三出現戒網癮學校戒出人命的人間悲劇。
  奇怪的是,明顯有悖於“依法治校”理念的“體罰”、“只要不打死就打”為何可以大行其道,各類以“幫助戒斷網癮”為主業的學校為何大有市場?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因侵犯教育者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比如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背負“一死一傷”罪名的博強學校何以還在正常招生?未必“一死一傷”不在“情節嚴重”、“產生惡劣社會影響”之內?有關方面能否解釋一下,什麼情況才叫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印象之中,戒網癮學校一旦戒出人命,基本第一時間被取締。例如2009年8月2日3時許,一名網癮少年在進入廣西南寧市“南寧起航拯救訓練營”10多個小時後身亡。南寧相關部門隨即依法取締“南寧起航拯救訓練營”,並對這個機構的13名人員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經營罪進行刑事拘留。可博強學校為何近一個月沒被取締,依然正常招生培訓?
  據媒體最新報道,今(16)日上午,鄭州市管城區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經警方調查,該事件與媒體報道基本一致,該校管理混亂,目前已經撤銷了其辦學資質。儘管如此,恐怕也難消公眾質疑:這個撤銷決定為何姍姍來遲?如果沒有媒體的跟蹤報道,撤銷決定還要停留在路上多長時間?
  還是《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審批機關和有關部門有“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方面恐怕也難逃其咎吧。
  孩子一旦上網上了癮,最壞結果無非整日沉迷網絡,荒廢學業,但也不至於丟命。只要方法得當,引導有力,情況會有好轉。有必要非得送到奪命的戒網癮學校嗎?家有網癮兒女的家長們得三思而後送!
  文/李強  (原標題:戒出人命的戒網癮學校為何可正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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