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30歲男子牛某因視力模糊到眼科醫院就診。出院後總覺雙腿無力,經診斷患上激素型雙腿股骨頭壞死,牛某因此起訴醫院濫用激素。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涉及專業問題,法院邀請某醫院腫瘤科主任擔任人民陪審員。
  >>原告
  長期使用激素導致腿病
  昨天上午,牛某坐在輪椅上被妻子推進法庭。牛某訴稱,2012年5月1日,他因左眼突然視物模糊到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就診。醫院在並未告知其治療風險的情況下,採用註射、輸液等方式使用了大量嗎啡,在治療期間,醫院還長期使用多種激素藥物治療。
  同月20日,牛某病愈出院。之後,他總覺得雙腿酸疼,走路無力。醫生診斷後告知他雙腿股骨頭壞死,且為激素型股骨頭壞死,是其長期大劑量使用激素的結果。牛某認為,腿病與醫院使用激素有關,醫院侵犯了他的知情權,故訴至法院索賠27萬餘元。
  法庭出具的鑒定報告中,牛某的傷殘等級被鑒定為9級,醫院所使用的激素劑量沒有超過標準。醫院對治療過失承擔20%至40%的責任。對於這份鑒定報告,雙方均不認可。
  >>被告
  激素治療是首選治療方式
  醫院辯稱,激素治療是牛某患病首選的治療方式,而且是唯一排他的治療方式,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更有效的治療方案。而且,醫院治療過程符合治療方案,不存在超劑量使用問題,醫院的激素使用符合衛生部相關的醫療規範,牛某的病情與激素使用沒有必然聯繫。醫院表示,之前在治療同類病患時都採用了一樣的治療方案,病人並沒有出現股骨頭壞死。
  牛某律師稱,報告雖稱劑量沒有超標,但並沒有指出正常標準,且醫院口頭和書面都沒有向牛某告知使用激素可能產生的副作用。醫院認為,報告沒有對股骨頭壞死的原因進行分析,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對牛某同時使用了抵抗激素副作用的藥物。醫院不存在失職行為。
  因本案涉及專業醫療技術難題,法院邀請某醫院腫瘤科主任李亦軍擔任人民陪審員,同時組織法院聘請的政協專家技術咨詢委員會中的醫療專家到庭進行旁聽。
  由於雙方未達成調解意向,此案未當庭宣判。
  >>法院
  專業案件“問診”專家
  庭後,主審法官向專家們提問稱,“激素治療是否是唯一的治療方案?醫療行業中如何履行告知形式?”
  李亦軍說:“2011年,衛生部就出台了使用激素的規範,本案中激素用量及用藥時間的確超出了規範。治療過程中及治療結束後,醫院都沒有對股骨頭進行檢查。且沒有書面或口頭告知患者,所以說,醫院的確存在過失。”
  外科專家呂長勝認為,臨床上使用激素的確存在不可控因素,法庭出示的鑒定還是比較客觀的。對此法官表示,此次咨詢會上討論的內容,合議庭進行評議時會進行考量。
  據瞭解,除了昨天到場的醫療專家外,石景山法院還與區政協建立了專業技術咨詢制度,設立了專業技術咨詢委員會,聘請了21名政協委員擔任專業技術咨詢員,這些咨詢員來自醫學、教育、金融、建築規劃等十多個領域,以此破解審判中的各方面專業技術難題。  (原標題:男子治眼病卻患上股骨頭壞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wlquff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